第三届中国(宁波)国际幼儿教育及幼儿园用品展览会

教育部规范幼儿园用人行为以满足保教工作需要

http://zhanhui.3328.tv/   2013-06-01 09:35:13   浏览次数:947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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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教师配备有了国家标准

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∶7

记者从教育部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,教育部近日印发《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(暂行)》,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、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,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。

《标准》提出,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∶5—1∶7,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∶7—1∶9;半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∶8—1∶10,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∶11—1∶13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,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;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。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。单班学前教育机构,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、幼儿班等,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。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,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,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。

教育部要求,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《标准》执行,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《标准》要求。《标准》为基本标准,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,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,将《标准》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,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,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。

《中国教育报》2013年1月24日第1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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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力促幼儿园“补足配齐”教师

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:7至1:9

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教育部网站23日发布《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(暂行)》。根据最新标准,我国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:7至1:9,半日制幼儿园应为1:11至1:13。在配发的通知中指出,各地要将标准(暂行)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,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。

根据标准(暂行),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、保育员、卫生保健人员、行政人员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。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,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;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。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。单班学前教育机构,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、幼儿班等,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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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灰太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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